南报讯,浙江温岭“6·13”槽罐车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次事故带来哪些警示?江苏在危险品运输上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7月2日上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控新闻发布会,就日前省安委会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通知》作全面解读,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和作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三个领域提出了22条具体管控举措。
我省是危险货物运输大省,每天约有3万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省内从事运输活动;长江江苏段每天有近500艘危化品船舶航行、停靠;交通运输部门监管的港口危化品储罐有2542个,每年港口危险货物吞吐量1.8亿吨左右。面广、量大、风险高,交通运输安全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面临严峻考验。
面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新形势、新要求,我省提出的22条具体的管控举措包括:为解决超速问题,对从事涉及爆炸、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凡是发生2次超速行驶的,要暂扣从业资格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发生4次及以上超速行驶的,要立即吊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资格;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解决车辆挂靠问题,2020年9月底前完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挂靠车辆的清理工作;严格、全面执行电子运单填报制度,并随车携带运单;为提高危险货物罐车罐体安全性能,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进行罐车年度审验时,应核查在用罐车罐体的检验报告,对于罐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罐车,运输企业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结论仍然为不合格的,交通运输部门应注销罐车道路运输证,并督促企业将车辆送至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公安机关凭相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等。
据悉,从现在起到9月底,我省将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大排查,切实提高危险货物运输本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