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2月19日起,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再也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间来回奔波。
另外,经上海市教委审批落户的2021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将按照市教委、本市高校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按照之前跨省迁移户口办理流程,申请人需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或者人社部门提出落户申请,待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纸质准迁证,然后持准迁证回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再返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整个流程中,申请人不仅需要往返两地,还需至少4次前往公安派出所。
新政推出后,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只需在迁入地一地就可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申请人在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或者人社部门申请落户时,即可签订《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自愿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待审批同意后,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将通过人口业务系统直接发起网上迁移服务,生成准迁证电子信息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将直接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并在系统内生成迁移证电子信息,迁入地派出所在收到匹配的迁移证数据后,便可通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来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