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据扬州日报消息,昨日上午,我市召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推进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正式出台《扬州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全市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将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移交。副市长方桂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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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属地管理,享受社会化管理服务
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长期处于独立封闭运行,很多企业退休人员服务设备设施超期服役、老化严重,服务水平较低。尤其是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有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一旦陷入低谷,将直接影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质量。这正是《扬州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指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社区工作平台,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现行项目和标准享受社会化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移交属地统一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锦程介绍,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国企退休人员将按照医保关系所在地、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的顺序确定接收地,对于在省社保中心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地归属到各县(市、区)。“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据悉,整个移交工作力争在今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我市成立了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国资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重点强化对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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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针对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国企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社会保障服务管理问题,市国资委主任王庆山表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将尽快纳入属地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医疗保障服务工作。”他还介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王锦程介绍,将做到工作一丝不苟、人数一个不漏、服务无微不至,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确保国企退休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
延伸阅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019年3月6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
2019年10月22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江苏省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苏办厅字〔2019〕37号)。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求国有企业要“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