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使用安全条例及配套文件新解读

●现行的房屋安全法规是什么?

我市现行的房屋安全管理法规为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批准的《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屋安全责任人是谁?

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并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治理危险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房屋使用人、管理人应当配合房屋所有权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房屋安全谁来管?

市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统一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遇到房屋安全问题该向谁投诉?

《条例》规定,本市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对实名投诉、举报实行限时回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实名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于投诉、举报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因此,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投诉方式或“12345”热线等政府公布的投诉渠道,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诉人,可以获得投诉举报奖励金。